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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娘街頭血淚控訴終迎曙光
民進黨上臺後奉行“台獨”路線,在大陸新娘的政策上趨於倒退,甚至計畫把獲得臺灣身份證的年限由八年改為十一年,引發“陸配”團體的強烈批判,她們紛紛走上街頭示威。

 

藉口防止“假結婚、真賣淫”,台當局2003年推出“陸配面談機制”,不僅要問到內褲的顏色,連夫妻生活細節也要詢問。因面談問題無奇不有,不少兩岸婚姻被活生生拆散。

“大陸妹”這個稱謂,代表了部分島內民眾對大陸新娘的刻板印象。在他們心中,大陸新娘是為了貪圖婆家錢財而遠嫁他鄉的,“大陸妹”就是好吃懶做、不務正業、知識水準低的代名詞。“別再叫我大陸妹”,喊出了多數大陸新娘的心聲!

大陸新娘形同“次等移民”,大陸新娘沒有完整的繼承權,沒有結社權,不能參加任何協會、組織,違反社會治安條例即可能被驅逐出境。種種不平等待遇,讓大陸新娘活在臺灣社會的最底層,“反歧視、保障人權”等標語,多見於各種抗議場合。

為讓臺灣各界客觀認知大陸新娘這個群體,臺灣“陸委會”拍攝了“新時代臺灣人”的電視廣告,讓大陸新娘現身說法,用寫實的方式向社會大眾做溫情訴求。

嫁往臺灣前,不少大陸新娘在大陸都有婚姻經歷,甚至育有子女。過去礙于“法令”所限,“前婚生子女”無法來台與母親團聚,讓他們忍受骨肉分離之苦。2009年臺灣當局允許18周歲以下的 “前婚生子女”來台依親,並且可以免試入學讀高中。圖為來自貴州的彭小弟弟來台後,前往台“陸委會”跪謝賴幸媛。

大陸新娘在台要滿六年才有工作權。結婚滿兩年或已生育子女,只能申請在台依親居留,而在四年的“依親期”內,只有八種物件才能申請工作許可。不少大陸配偶無奈選擇打“黑工”。2009年4月,台“立法院”終於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開放大陸配偶在臺灣的工作、繼承及請領勞保給付權利。

從“大陸新娘”到“陸配” 臺灣《旺報》記者 盧虹

上個世紀看臺灣電視連續劇《廈門新娘》的時候,我完全沒有想到,自己在21世紀也成為人們所說的 “大陸新娘”,並且在結婚6年之後,跨過海峽到臺灣生活。這個時候兩岸經濟地位已經逆轉,“大陸新娘”這一稱呼,也與時俱進地改成了“陸配”。

上世紀80年代末在兩岸熱播的喜劇《廈門新娘》,講的是一位年輕漂亮的惠安姑娘嫁到臺灣的故事,她的老公是個心地善良的喜憨兒,也就是大陸人所說的傻瓜。這樣的組合,是上個世紀兩岸婚姻的典型——— 娶大陸姑娘的臺灣老公不外乎老、病、殘,而大陸新娘家境貧困——— 沒有感情基礎的婚姻。

儘管到了上世紀90年代,有不少兩岸年輕人經由相識相愛的過程再結為夫妻,但仍抹不去人們對上述兩岸婚姻的刻板印象。在廈門經常收看臺灣電視,從其新聞當中,我更加深刻地感受到臺灣社會對大陸新娘的歧視——— 一個悲慘的社會事件,如果其中有陸配,不管這個事件跟兩岸婚姻有沒有關系,新聞播報絕不會忘了提醒觀眾:她是大陸新娘。

之所以提到過去的年代,是因為在新世紀的前五六年,仍延續著這種刻板印象以及歧視,這也是我在2003年結婚時,根本不考慮到臺灣定居的原因之一。

2005年我採訪了多位大陸新娘,她們都經歷了戀愛再結婚,卻仍然無法避免兩岸隔閡以及臺灣社會偏見帶來的困擾。其中一位告訴我,她在桃園機場通關時,手中淺紫色的《大陸同胞往來臺灣通行證》與臺灣人所持的綠色《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有明顯的顏色區隔,每次都讓她感受到別人異樣的目光。

另外一位剛嫁到臺灣時,因為焦慮過度,一頭秀髮差點掉光,直到有了小孩,才開始一點點融入當地,她說,領到臺灣身份證後她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去銀行開戶。她最終還是離開臺灣去了美國,她在MSN上告訴我,她在美國很快樂。

不能在銀行開戶、不能工作,在經過八年的煎熬之後,還必須有幾百萬新臺幣的家庭財產證明,才能拿到身份證,陸配所經歷的歧視遠不止這些——— 甚至臺灣當局還祭出了“大陸配偶面談機制”。

在新世紀的第一個十年即將要結束時,陸配終於迎來了曙光。臺灣當局在2009年修改相關規定,大陸配偶只要來台,就有工作權,也可以和臺灣民眾一樣在銀行開戶,拿身份證的時間也由八年縮短為六年,儘管還有許多地方仍不盡如人意,但已比過去好太多了。

臺灣同事對我說,我來臺灣的時機不對,臺灣經濟不好。我笑著回答,我來的正是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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