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公司憑嘴收“超遠費”
9月27日,李先生搬家之前和搬家公司約好的是上午9點,可是搬家公司早上6點就到了,而原本商量好的180元,最後也成了250元。搬家公司說 ,把時間提前是因為他們的生意太多,而多收的錢是“超遠費”。對此,律師稱 ,時間和費用都應該在搬家前約定,如果搬家公司沒有事先說明要收取“超遠費 ”,就算違約。

 

   180元搬家費咋成了250元?

  “不是說好180元的嗎?咋運到之後就成了250元了呢?”27日早晨 7點 50分,李先生和搬家公司的人在平安路一處居民樓下吵了起來 。

  原來 ,李先生在25日的時候,找到了萬家樂搬家公司,說自己在27日上午9點搬家,從台東六路搬到平安路,並說好了價錢是180元。可是26日,搬家公司忽然打來電話說,要把時間提前到早晨 6點,由於時間太緊,李先生找不到其他合適的搬家公司就答應了。

  27日6點,搬家公司的人準時到了李先生位於台東六路家的樓下,並將傢俱都搬上了車。可是當車開到平安路的新家樓下時,搬家工忽然告訴李先生搬家的費用是250元,並告訴李先生,如果在20分鐘內不同意,他們將把裝著李先生所有家當的車開走。

   收錢全憑搬運工的嘴?

  “我明明和你們公司說好了,價格是180元,你們為什麼要多收70元錢,我要給你們公司打電話。”李先生聽說搬家工要將車開走,馬上說要打電話到搬家公司,問問為什麼要“坐地漲價”。

  “你不用問了,要多少錢,是我說了算,公司說了不算。”搬家工馬上告訴了李先生,並說,“運費不是180元,是200元,而從車停的位置到你家有60米,我們應該再多收60元,現在收250 元就已經是讓利了。”

  就這樣,雙方從7點40分一直爭吵到8點 40分。雖然李先生據理力爭,“寸土不讓”,可是他的妻子堅持不住了,和搬運工商量好了雙方都能接受的價格230元。

   搬家公司咋能收“超遠費”?

  對此,記者聯繫到了搬運工所在的萬家樂搬家公司,一位拒不透露姓名及職務的搬家公司工作人員說,收取的費用是“超遠費 ”,“由於客戶在搬家之前提供的具體資訊不准,我們無法判定應該收取多少‘超遠費’,所以這個費用要搬家工根據實際的情況收取。”

  這位工作人員說,他們是根據車停放的位置,到客戶家的位置確定的,兩者的距離在10米以內不收費 ,超過10米的部分超1米就加收1元錢,“搬運工靠力氣養家糊口,遠了就應該多收費。”

  而對於搬家的時間從9點改到了6點 ,這位工作人員說,這是因為週六、周日搬家的人太多,他們無法安排,只能改變時間,以便早點搬完,再去搬下一家。

  據記者瞭解,很多搬家的市民通常都和搬家公司是口頭約定,並不簽搬家合同,再加上不加錢搬運工就不卸車,多數市民吃了這個“啞巴虧”。

  對此,山東重諾律師事務所劉明峰律師認為,搬家的時間和收取的費用,雙反應當在搬家之前約定,“超遠費 ”的收取問題,搬家公司也應當在搬家之前講明,否者搬家的市民完全可以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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