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起糾紛 法官調解化干戈

 

因借款產生糾紛,雙方矛盾一觸即發。法官沒有就案判案,而是開庭前找到雙方當事人調解。今天,記者從太原市迎澤區法院獲悉,在法官的努力下,案件得以調解結案。

  2007年3月,支某由於資金困難,通過好友李某找到楊某借款。幾天後,兩人簽訂一份借款合同,約定借款期限5個月,逾期不還以支某的房產作為抵押。李某作為擔保人,對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票貼到期後,支某未返還借款。為此,楊某將支某起訴到了法院,要求支某返還借款5萬元並承擔逾期利息1萬元,李某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法院受理該案後,依法向兩名被告送達了應訴材料。誰知,支某在看了起訴書後非常氣憤,表示如果原告這樣起訴的話,法院想怎樣判就怎樣判,自己肯定不會履行判決。承辦法官見此情形,趕忙向支某詢問了原因。

  支某稱,自己當時確實是經李某介紹向原告借了10萬元,並以房產證和汽車做抵押。此後,曾先後歸還給楊某7.5萬元,還有2.5萬尚未歸還。為此,2008年6月,他還找到楊某說明了自己困難,楊某同意支某只歸還本金2.5萬元,不再收利息。代償當法官要求支某就這一說法提供證據時,支某沒能提供。

  承辦法官並未就此開庭審理判決,而是在開庭前就支某所說的情況向楊某詢問。觀察到楊某並未否定,法官判斷支某的辯稱也許是事實,於是就從逾期還款的法律責任及原被告的舉證情況等方面耐心地做起了雙方的調解工作。通過不懈努力,最終雙方和解,房屋貸款支某當庭返還楊某現金2.5萬元,楊某則將借條原件返還並申請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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